信用公示_行政双公示
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陆丰市碣石人民医院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41581456922732P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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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梁银澎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汕市监处罚〔2024〕1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规收费
违法事实: 2024年7月19日,我局执法监督科收到市局价监科移交当事人存在违规收费的线索,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向住院病人收取重症监护费时存在重复多收情况,2024年7月30日报局领导批准后予以立案调查。2024年7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授权的受委托人许文建进行询问调查。 经查,当事人ICU重症监护室于2022年8月开设,2022年8月至2023年10月期间,因当事人科室人员沟通不及时,医生和护士对这期间的42名住院病人分别在电脑系统上登记录入重症监护小时数,导致在系统录入上出现重复登记情况,共计多收重症监护小时数1562小时,重症监护费15073.3元。当事人重复收取监护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规定,属于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行为。故认定当事人多收的重症监护费15073.3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金额,确定上述金额为违法所得。
处罚依据: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六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六)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第十六条“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十三条规定中的违法所得,属于价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责令经营者限期退还。难以查找多付价款的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责令公告查找。经营者拒不按照前款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以及期限届满没有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予以没收,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要求退还时,由经营者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1.责令改正违规收费行为; 2.没收未退还消费者多付价款金额4545.15元并处罚款37683.25元,罚没合计42228.4元。
罚款金额(万元): 3.768325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454515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4/10/16
公示截止期: 2025/01/16
处罚机关: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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