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海丰县海城郑杏林口腔诊所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521MAC5X2LN04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
- |
- |
- |
|
法定代表人:
|
郑杏林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卫医罚[2024]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
违法事实:
|
2024年3月13日上午县卫健局卫监所组织执法人员对位于海丰县海城镇云岭路30号的郑杏林口腔诊所进行检查,发现该诊所内未见有消毒管理制度、未见有医疗器械消毒测试记录。因此,郑杏林口腔诊所涉嫌未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未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工作的行为。
|
处罚依据:
|
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1、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的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万元):
|
.1
|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3/27
|
公示截止期:
|
2027/03/27
|
处罚机关:
|
海丰县卫生健康局
|
数据来源单位:
|
海丰县卫生健康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