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公示_行政双公示
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海丰县海城郑杏林口腔诊所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521MAC5X2LN04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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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郑杏林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海卫医罚[2024]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违法事实: 2024年3月13日上午县卫健局卫监所组织执法人员对位于海丰县海城镇云岭路30号的郑杏林口腔诊所进行检查,发现该诊所内未见有消毒管理制度、未见有医疗器械消毒测试记录。因此,郑杏林口腔诊所涉嫌未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未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工作的行为。
处罚依据: 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1、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1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3/27
公示截止期: 2027/03/27
处罚机关: 海丰县卫生健康局
数据来源单位: 海丰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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