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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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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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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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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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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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GAX7340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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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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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家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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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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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市区自然资执法(罚)〔2024〕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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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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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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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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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深圳市金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2023年期间在汕尾市城区红草镇径口村东侧林地开展“500千伏粤东中南通道改造工程(汕尾城区段)”部分路段的工程施工时,占用林地建设临时施工便道,导致林地毁坏。经我局和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第三方公司现场核查,并扣除经审核审批用林面积,被毁坏的林地面积为3071平方米,原地类为乔木林地,林地权属为集体,林种为水土保持林,森林类别为省级公益林地,林地保护等级为Ⅱ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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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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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林地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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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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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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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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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以罚款人民币 442224 元(大写:肆拾肆万贰仟贰佰贰拾肆元整,即处以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 3 倍的罚款,对于被毁坏的 3071 平方米林地予以每平方米 144 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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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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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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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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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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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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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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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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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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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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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城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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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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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城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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