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公示_行政双公示
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海丰县恒鑫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521MA55DL5G1N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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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范文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汕市区自然资执法(罚)〔2025〕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违法
违法事实: 经调查,你公司2022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在汕尾市城区马宫街道新北村委会北山村北侧开展"汕尾市区马宫片区宗地编号SW-MG-05-68(1)地块土地平整工程"时存在超范围、超深度开采的违法行为。经我单位聘请广东远景地质勘查技术有限公司对涉案地块上非法采矿采出矿产品价值开展调查核算,并经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认定,涉案地块上非法开采建筑用花岗岩矿体积406871m3。根据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关于花岗岩矿石价格的复函》(汕价认函〔2025〕004号),涉案的建筑用花岗岩单价为24元/m3。认定广东省汕尾市城区马官街道北山非法采矿采出矿产品价值为976万元(大写金额:人民币玖佰柒拾陆万元整)。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项"依照《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处以罚款的,分别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处以违法所得50%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内容: 1.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976万元;2.并处罚款97.6万元(处违法所得10%的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976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97.6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2/01
公示截止期: 2028/12/02
处罚机关: 汕尾市城区自然资源局
数据来源单位: 汕尾市城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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