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公示_行政双公示
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海丰县陶河镇蔡永林杂货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41521MA53FDQR2K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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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蔡永林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海陶府应急行罚〔2025〕1号
违法行为类型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三款
违法事实: 陶河镇蔡永林杂货店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情况下,于2025年2月6日至2025年2月8日期间,私自在蔡永林杂货店门口销售烟花爆竹,期间违法售卖烟花爆竹共获得违法所得200元。
处罚依据: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 1.立即停止非法经营活动;2.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4.罚款人民币贰万零伍佰元整(¥20500.00)。
罚款金额(万元): 2.05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2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3/24
公示截止期: 2028/03/24
处罚机关: 海丰县陶河镇人民政府
数据来源单位: 海丰县陶河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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