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公示_行政双公示
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陕西汇丰应急咨询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103333698419X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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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才旭晖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汕)应急罚〔2024〕执法-11 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违法
违法事实: 陕西汇丰应急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海丰县大湖镇大德村虎窝山石场新建年产30万立方米建筑用凝灰岩矿露天开采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号:HFAP-2023-299)存在:海丰县大湖镇大德村虎窝山石场安全预评价报告项目组组成人员不符合安全评价项目专职安全评价师专业能力配备标准。
处罚依据: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1号令)第三十条第(六)项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陕西汇丰应急咨询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5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4/11/15
公示截止期: 2027/11/15
处罚机关: 汕尾市应急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 汕尾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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