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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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城区金华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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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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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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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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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5027147531278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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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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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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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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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市区)应急罚〔2024〕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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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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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第 5.0.1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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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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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执法人员通过互联网+执法在“广东慧眼”加油站监控视频抽查发现:2024 年 2 月 22 日、23 日、26 日、27 日,该油站使用第四号加油机为客户加油;2024 年 3 月 5日,我局执法人员到该油站现场检查时发现该油站使用第三号加油机为客户加油。第三、四号加油机与站房防火距离不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 50156-2021)第 5.0.13 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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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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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结合《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 12 号)第十七条、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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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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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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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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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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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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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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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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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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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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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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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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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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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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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城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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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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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城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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