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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海丰县推行“信用+电水气有线电视网一次办”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6-20|来源:汕尾市海丰县发展和改革局|专栏: 海丰动态,本地动态

按照《汕尾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汕府办函〔2021117号)以及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汕尾市电水气有线电视网“一次办”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汕建字〔2023120号)要求,为持续优化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领域营商环境,对全县企业客户电水气有线电视网联合报装申请材料清单中的权属证明材料采用告知承诺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业务内容

海丰县辖区内因历史原因无法提供权属证明的,且信用记录良好的电水气有线电视网联合报装申请主体(以下简称报装主体),可书面向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企业作出诚信守法承诺后,以“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的方式代替权属证明材料,即可申请办理电水气有线电视网联合报装业务。

二、适用范围

(一)适用业务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海丰县域内各类企业、非居民个体用户依据《汕尾市电水气有线电视网“一次办”实施办法(试行)》,提出电水气有线电视网联合报装申请。

(二)信用记录良好的报装主体认定标准

信用记录良好的报装主体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连续3年内公共信用报告未记载违法失信记录或列入联合惩戒对象。

2.连续3年内无欠费、偷窃、违约等公用事业领域失信信息记录。

三、业务流程

(一)申请受理

依托政务服务中心开设的电水气有线电视网联合报装窗口,推行“信用+电水气有线电视网一次办”告知承诺制,窗口人员通过“信用广东”网站查验报装主体的信用信息报告中是否有行政处罚、纳入严重或其他失信主体名单等失信记录。经查验无失信记录的报装主体,可以《电水气有线电视网联合报装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代替《汕尾市电水气有线电视网“一次办”实施办法(试行)》中企业客户电水气有线电视网联合报装申请材料清单的权属证明材料,连同其他所需材料,办理电水气有线电视网联合报装申请。

窗口人员以“信用+电水气有线电视网一次办”告知承诺制模式受理电水气有线电视网联合报装申请的,应当将受理时查验的报装主体信用信息报告作为申请材料附件存档。

(二)信用信息归集

建立健全电水气有线电视网联合报装告知承诺信用信息记录工作机制,报装主体在申请电水气有线电视网联合报装过程中产生的承诺和践诺信息应当根据国家、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的要求,定期归集推送给海丰县发展和改革局。



方案附件:电水气有线电视网联合报装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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