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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积极推进企业信用立法工作

发布时间:2021-05-28|来源:市信用办|专栏: 本地动态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要求,加强企业信用建设,创新企业监管机制,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将《汕尾市企业信用促进条例》列入汕尾市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通过地方立法规范企业信用管理和促进工作,并确定市发改局作为该立法项目的起草单位。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立足汕尾企业信用管理的实际情况,全方位、多主体、建机制、强监管、促发展,切实解决汕尾营商环境、企业经营当中存在的信用问题。

经过前期调研起草审查程序,《汕尾市企业信用促进条例(草案)》,以政府引导、部门监管、企业自律、行业和社会监督、避免信用滥用为原则,规范了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信用信息的归集、采集、披露、处理、修复、应用和信用促进等活动,明确了政府、部门、工作机构、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市场主体)、市场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服务行业组织等责任主体及义务,建立了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企业信息应用和信用促进等方面的长效机制,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草案》业经3月25日市政府七届第9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4月28日提请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初次审议。5月21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召开《汕尾市企业信用促进条例(草案修改论证稿)》专家论证视频会议。论证会上,立法咨询专家和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围绕《条例(草案修改论证稿)》论证提纲,从条例的逻辑结构、条款合理性,可行性,条款规范表达上,以及汕尾市如何开展企业信用促进工作等有关问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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