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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陆丰市高福房地产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581MAD84XLN1K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范海群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陆丰市高福商住综合体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陆水〔2026〕16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编号:
许可内容: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19公顷。(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2%。(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五)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3158.6元。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扩大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对象范围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规定,该项目免征省、市级收入水土保持补偿费11842.74?元,征收代缴纳中央水土保持补偿费1315.86元。(六)依法履行变更程序。水土保持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需变更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按照有关法规及时办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手续。
许可决定日期:
2026/02/26
许可有效期自:
2026/02/26
许可有效期至:
2099/02/25
许可机关:
陆丰市水务局
数据来源单位:
陆丰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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