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公示_行政双公示
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海丰县城东和众旺百货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41521MACJQGD04Y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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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葛闽娣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海烟处﹝2026﹞第10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
违法事实: 2026年8月20日10时50分,我局专卖执法人员经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义务后,对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城东镇名园村委老区海紫路东侧(海华拉链厂斜对面)永佳化工厂前面第18、19、20号铺持证户葛闽娣(许可证号:441521143820)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查获涉嫌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烟草专卖品、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卷烟有:ESSE(CHANGEDOUBLEApplemintOrange)1条,共计1个品种1条卷烟。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卷烟合法有效的购进证明。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为了做好进一步调查取证,我局专卖执法人员依法进行了现场取证,并经局领导审批同意,依法对上述卷烟进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编号:44N5002216),并将"送达"联交给当事人,告知当事人七日内到我局接受调查处理。以上检查均有拍照记录。我局依法对此案立案后查实,现场查获涉嫌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烟草专卖品、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卷烟有:ESSE(CHANGEDOUBLEApplemintOrange)1条,共计1个品种1条卷烟,为当事人葛闽娣所有。经当事人葛闽娣供述,涉案卷烟是当事人于案发的前几天从上门兜售卷烟的一位年轻人手中购进的,购进后放在自己店里销售,但是未销售就被我局专卖执法人员查获,且当事人无法提供购进上述卷烟的合法有效证明。经查证,我局执法人员开具的广东省海丰县烟草专卖局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编号:44N5002216)中登记的卷烟品种名称与广东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数据库及检验报告(编号:JYBGZW202613221)中的卷烟品种名称有差别:"ESSE(CHANGEDOUBLE)"与"ESSE(CHANGEDOUBLEApplemintOrange)"为同一品种规格卷烟。涉案卷烟经抽样送广东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定,检验结论为:ESSE(CHANGEDOUBLEApplemintOrange)为真品卷烟。当事人对以上结论无异议。结合检验报告结论以及其他证据,我局依法认定:ESSE(CHANGEDOUBLEApplemintOrange)1条,共计1个品种1条卷烟的卷烟条盒和小盒上没有"由中国烟草总公司专卖"字样及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专门标识,属于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烟草专卖品、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经询问,当事人承认其违法经营事实,当事人自收到《广东省海丰县烟草专卖局协助调查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无法提供涉案卷烟的合法来源证明,且并未申请延期提供。因当事人无法提供购进上述卷烟的价格证明,经广东省汕尾市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品价格管理领导小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7号)、《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涉案烟草制品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烟计〔2021〕93号)、《广东省烟草专卖局涉案烟草制品价格管理规定》(粤烟计〔2021〕55号)以及《广东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发布2026年度全省涉案烟草专卖品价值估算的价格计算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烟计〔2026〕3号)等有关规定核算,涉案卷烟共价值人民币249.48元。另经调查核实,当事人一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卷烟行为被烟草专卖局或者其他执法机关处罚过。上述事实有:1、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2、现场笔录;3、广东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卷烟、雪茄烟鉴别检验报告;4、涉案卷烟现场照片、身份证照片、营业执照照片;5、询问笔录;6、涉案物品核价表;且当事人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本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本案立案时间为:2026年8月20日。根据查明事实,我局送达了《广东省海丰县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海烟处告〔2026〕第108号),告知当事人我局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当事人没有提出陈述和申辩。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构成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烟草专卖品、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及《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烟草专卖局实施(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配套规定》的通知》附件2:《广东省烟草专卖局实施配套规定》序号1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烟草专卖品的行为,将其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烟草专卖品ESSE(CHANGEDOUBLEApplemintOrange)1条卷烟全部予以没收,并处以货值249.48元20%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49.89元。
罚款金额(万元): 0.004989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24948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6/11/03
公示截止期: 2027/11/03
处罚机关: 广东省海丰县烟草专卖局
数据来源单位: 广东省海丰县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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