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公示_行政双公示
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海丰县可塘镇鸿志学校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2441521730453757J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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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谢建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海消行罚决字〔2026〕第00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违法事实: 2026年8月20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对海丰县可塘镇鸿志学校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1、消防水池未设置液位显示装置;2、试验栓未设置压力表;3、消防室内消火栓供水设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要求;4、消防供水管网闸阀未设置永久标识;5、综合楼未设置封闭楼梯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2026年8月20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对海丰县可塘镇鸿志学校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1、消防水池未设置液位显示装置;2、试验栓未设置压力表;3、消防室内消火栓供水设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要求;4、消防供水管网闸阀未设置永久标识;5、综合楼未设置封闭楼梯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编号:〔2026〕第0131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海消限字〔2026〕第0019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多张和执法视频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海丰县可塘镇鸿志学校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0.6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6/10/29
公示截止期: 2027/10/29
处罚机关: 海丰县消防救援大队
数据来源单位: 海丰县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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