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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海丰县可塘镇鸿志学校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2441521730453757J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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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谢建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海消行罚决字〔2026〕第00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违法事实:
2026年8月20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对海丰县可塘镇鸿志学校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1、消防水池未设置液位显示装置;2、试验栓未设置压力表;3、消防室内消火栓供水设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要求;4、消防供水管网闸阀未设置永久标识;5、综合楼未设置封闭楼梯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2026年8月20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对海丰县可塘镇鸿志学校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1、消防水池未设置液位显示装置;2、试验栓未设置压力表;3、消防室内消火栓供水设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要求;4、消防供水管网闸阀未设置永久标识;5、综合楼未设置封闭楼梯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编号:〔2026〕第0131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海消限字〔2026〕第0019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多张和执法视频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海丰县可塘镇鸿志学校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0.6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6/10/29
公示截止期:
2027/10/29
处罚机关:
海丰县消防救援大队
数据来源单位:
海丰县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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