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公示_行政双公示
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海丰县平东镇钦记货物运输户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41521MACC1X1M1K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2441521MACC1X1M1K - - - -
法定代表人: 钟洪钦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汕海交罚〔2026〕00188号
违法行为类型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2026年10月26日,我局在处理重型自卸货车粤N28682重型自卸货车因超载被交警查扣,车主钟洪钦前来办理放车手续时,发现海丰县平东镇钦记货物运输户的粤N28682重型自卸货车未取得《道路运输证》。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海丰县平东镇钦记货物运输户涉嫌使用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粤N28682重型自卸货车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经查询,当事人该行为属于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该行为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经营许可证和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据证实。
处罚依据: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1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6/10/26
公示截止期: 2027/01/26
处罚机关: 海丰县交通运输局
数据来源单位: 海丰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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