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公示_行政双公示
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海丰县芳华游艺乐园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521MA53TC0854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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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李春华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海卫公罚〔2026〕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违法事实: 2026年9月14日下午15时许,海丰县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员在海丰县梅陇镇中心城好客隆购物商场三楼海丰县芳华游艺乐园管理人员李永智陪同下,对该游艺乐园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卫生监督检查发现:1.该游艺乐园持有效的《营业执照》正常营业,经营范围为电子游艺厅娱乐活动,经营者为李春华;2.该内游艺乐园现场设置有相关游艺设施,现场有顾客在进行游艺娱乐活动(已拍照);3.该游艺乐园现场无法提供有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现场无法提供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上岗,现场无法提供对游艺娱乐场所进行卫生检测报告等卫生问题。2026年9月18日上午,经对该游艺乐园受授委托人管理员李永智进行询问调查承认,不能提供2026年9月14日前已办理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游艺娱乐场所卫生检测合格报告,同时管理员李永智承认该游艺乐园其自2020年4月份开展游艺娱乐服务以来,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从事游艺娱乐服务、安排未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从业人员从事为顾客服务、未按规定对游艺娱乐场所进行卫生检测等行为属实。因此,该游艺乐园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从事游艺娱乐活动和安排未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从业人员从事为顾客服务及未按规定对游艺娱乐场所进行卫生检测等行为的证据确凿,案情现已查明,建议终结调查。
处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1、警告;2、合并罚款人民币壹万零伍佰元整(¥105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1.05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6/10/16
公示截止期: 2027/01/16
处罚机关: 海丰县卫生健康局
数据来源单位: 海丰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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