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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陆丰市晴天口腔诊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581MA530AQK5W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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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洪镇龙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汕尾市监处罚〔2026〕12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购进并使用的涉案药品无法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材料及未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和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违法事实:
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和《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当事人购进药品未索证索票的行为,根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三条"医疗机构未按本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设置专门质量管理部门或者人员、未按本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规定履行进货查验、药品储存和养护、停止使用、报告等义务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通报卫生健康主管部门;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1、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通报卫生健康主管部门;2、没收违法购进的5盒"必兰?阿替卡因肾上腺素注射液"(产品批号:Z-108,生产日期2025-11-30,有效期至2027-11-29,50支/盒)、12支"必兰?阿替卡因肾上腺素注射液"(产品批号:Z-108,生产日期2025-11-30,有效期至2027-11-29,1.7ml/支)药品;3、处人民币30000元的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3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6/10/13
公示截止期:
2027/01/13
处罚机关: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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