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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海丰县佬屋美食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41521MA52LBKN8C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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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余伟高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海镇府处字【2026】45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
违法事实:
2026年9月4日对海丰县佬屋美食店未按规定处理经营条件变化、经警告后逾期仍未整改案立案调查。经调查,2026年8月22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当事人擅自拆除厨房门窗防蚊、防鼠设施,致食品处理区与外界相通、核心加工区暴露,油垢污渍未清理,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当日,本机关按简易程序作出《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海镇府当处字【2026】45号)给予警告,并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海镇府责通字【2026】40号),责令其重新安装防蚊防鼠设施、清理并保持食品处理区卫生。2026年9月4日复查,当事人仍未安装防蚊防鼠门窗,初加工区污水横流、墙面污垢未清、核心加工区油污积存、地面积水,原责改事项均未完成,逾期未整改。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5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5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9/29
公示截止期:
2027/09/29
处罚机关:
海丰县海城镇人民政府
数据来源单位:
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海城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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