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公示_行政双公示
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海丰县附城长合市场春武蔬菜档(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41521MAK7TPFW35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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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林春武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海市监处罚〔2026〕7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当事人存在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白菜的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处罚类别: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处罚内容: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70元;3.罚款2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2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07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9/28
公示截止期: 2026/12/28
处罚机关: 海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 海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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