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公示_行政双公示
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汕尾市城区港惠日用品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41502MA5799YP7H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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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李夏南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汕尾烟处﹝2026﹞第59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电子烟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三十一、第二十六条
违法事实: 2026年8月25日,我局专卖执法人员经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义务后,对汕尾市城区红海东路北侧、香洲路西侧愉憬湾一栋商铺105李夏南(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1502MA5799YP7H)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查获非法生产的电子烟产品:Quik(BANANA)3个,共计1个品规3个一次性电子烟。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电子烟产品的合法有效购进证明。鉴于上述事实和证据,我局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电子烟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三十一、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销售非法生产的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广东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权管理办法》(粤烟法〔2023〕9号)附件1:广东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执行标准序号10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77.68元20%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55.53元,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Quik(BANANA)3个,共计1个品规3个一次性电子烟公开销毁。
罚款金额(万元): 0.005553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27768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9/20
公示截止期: 2027/09/20
处罚机关: 广东省汕尾市烟草专卖局
数据来源单位: 广东省汕尾市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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