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公示_行政双公示
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汕尾市潮派娱乐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502MAK7PL4J45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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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吴青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汕)文综罚字〔2026〕0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违法事实: 2026年7月6日15时14分至16时22分,汕尾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及申请回避的权利后(现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吴青艺明确表示不申请回避),依法对汕尾市潮派娱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场所为游艺娱乐场所,持有《娱乐经营许可证》(编号:*********04)。执法人员检查时,该场所正在对外营业。执法人员在对场所内游戏游艺设备的"游戏游艺设备电子标识"进行扫码核验时,发现正在经营的"大魔术师"3台(1组)、"新海盗船长2"8台(4台为1组,共2组)、"筒乐无穷"4台(1组)等3种设备,其实际外观与备案信息明显不一致。经现场比对,上述设备主控面板均被增设出币口1个、读卡器1个。同时,执法人员在现场查获了上述3种设备的原装主控面板。经对比确认,涉案设备被擅自改装,实际外观及功能(将原备案的出彩票功能变更为出币功能)与备案信息不符,属于擅自实质性变更游戏游艺设备内容且未重新报审的情形。2026年7月8日,汕尾市潮派娱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青艺接受我局调查询问。其承认了擅自对场所内上述3种游戏游艺设备进行改装的事实,对现场查获的原装面板予以确认,并交代了改装系其本人授意等情况。经查,为方便记录会员积分、增强顾客体验感,2026年6月20日,该场所法定代表人吴青艺擅自对上述3种设备进行改装,增设读卡器和出币口,且未按规定重新向原审核机关提出内容审核申请。
处罚依据: 依据《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5000)。
罚款金额(万元): 0.5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9/08
公示截止期: 2026/11/07
处罚机关: 汕尾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数据来源单位: 汕尾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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