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公示_行政双公示
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陆丰市甲子甲福百货商场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41581MA54207A70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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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曾华明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陆丰消行罚决字〔2026〕第00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
违法事实: 2026年8月14日,我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对陆丰市甲子甲福百货商场(地址:陆丰市甲子镇两东区陆甲路36号,经营者:曾华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1581MA54207A70)开展举报投诉核查时,发现该场所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违反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
处罚依据: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决定给予陆丰市甲子甲福百货商场罚款人民币伍仟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0.52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9/03
公示截止期: 2026/12/02
处罚机关: 陆丰市消防救援大队
数据来源单位: 陆丰市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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