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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陆丰市东海洋浚烟茶酒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41581MA7EPJTQ88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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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郑伟龙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陆烟处〔2026〕第06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二条和《国家烟草专卖局、邮电部关于恢复烟草及其制品邮寄业务的通知》(国烟专〔1993〕7号)第二条
违法事实:
2026年6月3日,根据上级交办的举报线索,我局专卖执法人员经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并向工作人员告知来由后,在陆丰市东海镇头肖村埔陈阳光路埔陈市场东顺丰速运龙口村店查获一宗涉嫌超限量邮寄或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案件。现场查获涉嫌非法寄递的顺丰速运包裹6个,该包裹为子母件,其中母单号为:SF1464836240850,子单号分别为:SF2025105165512、SF2025105221288、SF2025105081439、SF2025105092657、SF2065075623722。在该快递网点工作人员的协助下,通知了收件人郑伟龙前来接受检查处理。随后在包裹收件人郑伟龙(身份证号:441522***********8)的同意和见证下,现场对上述6个包裹进行拆封,经现场检查清点,上述6个包裹中均装有国产卷烟,包括有:黄金叶(乐途)50条、利群(新版)126条、黄金叶(小目标)66条、黄金叶(黄金眼)66条,合计4个品种308条。当事人郑伟龙现场无法提供运输该批卷烟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或购买该批卷烟的合法有效证明。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二条、《国家烟草专卖局、邮电部关于恢复烟草及其制品邮寄业务的通知》(国烟专〔1993〕7号)第二条的规定,因现场无法辨别卷烟真伪,需要送检鉴定,经局领导审批同意后,我局专卖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编号为:44N3002270),并将"送达"联交给当事人,告知当事人7日内到陆丰市烟草专卖局稽查一中队接受调查处理。以上检查均有拍照记录。我局依法立案后查实,涉案卷烟4个品种308条为当事人郑伟龙所有,郑伟龙在陆丰市东海镇寨仔新村一村6号经营一家烟酒商行,企业名称为陆丰市东海洋俊烟茶酒店,且持有我局核发的合法有效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许可证号:441581188264。涉案卷烟是当事人委托其外地的朋友张平在河南省封丘县购入,并通过快递单号为SF1464836240850的顺丰快递运输至陆丰市,准备用于门店销售的,购买涉案卷烟的货款及寄递包裹的运费均是当事人郑伟龙支付,当事人无法提供运输该批涉案卷烟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或在当地购买卷烟的合法有效购进证明及价格证明,邮寄的烟草制品超过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限量(邮寄卷烟、雪茄烟每件以二条(400支)为限,二者合寄时亦限二条)一倍以上。同时,涉案卷烟经抽样送广东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定真伪,鉴定结论是涉案卷烟黄金叶(乐途)、利群(新版)、黄金叶(小目标)、黄金叶(黄金眼)等4个品种均为真品卷烟,涉案卷烟均属于真品国产卷烟。经广东省汕尾市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品价格管理领导小组根据《广东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发布2026年度全省涉案烟草专卖品价值估算的价格计算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烟计﹝2026﹞3号)等有关规定进行核价,涉案卷烟价值为人民币45640元。另经核实,当事人郑伟龙曾于2026年4月22日因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被我局作出过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陆烟处[2026]第013号。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1.现场笔录。2.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3.现场采集照片。4.涉案快递包裹运单相片。5.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6.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7.当事人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复印件。8.卷烟、雪茄烟鉴别检验报告。9.涉案卷烟32位码情况登记表。10.涉案物品核价表。11.询问笔录。12.行政处罚决定书扫描件。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二条和《国家烟草专卖局、邮电部关于恢复烟草及其制品邮寄业务的通知》(国烟专〔1993〕7号)第二条的规定,构成超限量邮寄或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违法行为,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第(四)项、《广东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权管理办法》(粤烟法﹝2023﹞9号)附件1:广东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执行标准序号4第三阶次、《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规范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烟法〔2025〕140号)第九条第(五)项、第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处以违法邮寄、携带的烟草专卖品价值4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第(四)项、《广东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权管理办法》(粤烟法﹝2023﹞9号)附件1:广东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执行标准序号4第三阶次、《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规范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烟法〔2025〕140号)第九条第(五)项、第十七条第(二)项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处以违法邮寄的烟草专卖品价值45640元50%的罚款,即罚款22820元。
罚款金额(万元):
2.282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8/28
公示截止期:
2027/08/28
处罚机关:
广东省陆丰市烟草专卖局
数据来源单位:
广东省陆丰市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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