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公示_行政双公示
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汕尾红海湾东洲守温杂货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41503MA4YXRXF13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
法定代表人: 魏美燕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汕尾烟处﹝2026﹞第49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违法事实: 2026年7月16日,我局专卖执法人员经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告知相关权利义务后,对汕尾市红海湾经济开发区东洲街道人民北路61号(自主申报)持证户魏美燕(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号:440632006344,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1503MA4YXRXF13)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查获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牡丹(蓝中支)2条、双喜(金万象好日子)2条、黄金叶(商鼎)2条,共计3个品规6条卷烟,其中牡丹(蓝中支)2条(6052706639027712LYYC2110811032276031122469109916hzyc330102100427)、黄金叶(商鼎)2条(60126465****YYYC43092***601211497***YYYC43092***)的32位码为非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32位码标识部分被刮掉了,其余双喜(金万象好日子)2条卷烟的32位码已被刮去,无法识别。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卷烟的合法有效购进证明,经抽样检验,均为真品卷烟。鉴于上述事实和证据,我局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广东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权管理办法》(粤烟法〔2023〕9号)附件1:广东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执行标准序号9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1600元5%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8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008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8/31
公示截止期: 2027/08/31
处罚机关: 广东省汕尾市烟草专卖局
数据来源单位: 广东省汕尾市烟草专卖局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