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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汕尾市城区百丰源商行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41502MA56JM2G9B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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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彭君烔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汕尾烟处﹝2026﹞第5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违法事实:
2026年7月22日,我局专卖执法人员经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义务后,对汕尾市城区二马路铺面243号(自主申报)持证户彭君烔(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号:441501108134,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1502MA56JM2G9B)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查获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卷烟:黄金叶(商鼎)3条,共计1个品规3条卷烟,黄金叶(商鼎)3条的32位码为非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标识(6070************XCYC411*********、6020************XCYC411*********、6063************XCYC411*********)。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卷烟的合法有效购进证明,经抽样检验,均为真品卷烟。鉴于上述事实和证据,我局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广东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权管理办法》(粤烟法〔2023〕9号)附件1:广东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执行标准序号9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600元5%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3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003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8/31
公示截止期:
2027/08/31
处罚机关:
广东省汕尾市烟草专卖局
数据来源单位:
广东省汕尾市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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