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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汕尾市耀腾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502MADKHFK77F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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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朱春藤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汕环罚字〔2026〕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称排污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的规定。
违法事实:
2026年3月11日,我局对该单位建设的位于汕尾市城区东涌镇品清村横公山地段的废塑料加工处理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项目已建成并投入生产。经调查,该项目于2024年11月1日租赁场地后开始建设,2025年8月1日建成3条生产线并开始投入生产至2025年11月底。该项目生产过程中有清洗废水、颗粒物、沉淀池废渣(一般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物产生。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该项目属于序号93[三十七、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42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2]中"废塑料、含水洗工艺的其他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需申领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管理类别:简化管理)。截至检查时,该单位该项目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存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及参考《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3.2.2裁量标准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鉴于该单位案涉生产项目属简化管理排污许可管理类别、排放B类大气污染物、该项目位于一般区域、大气排放时期为一般期间、大气污染物已经污染防治设施收集处理、属近二年首次违法行为等情节,现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及参考《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3.2.2裁量标准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款人民币20万元(大写:贰拾万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
20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8/25
公示截止期:
2027/08/25
处罚机关: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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