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公示_行政双公示
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通力电梯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300MA4WY1JU89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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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谢佶隽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汕尾市监处罚〔2026〕1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涉嫌违反《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相关规定
违法事实: 经查,2026年6月8日,当事人维保人员在对汕尾保利金町湾玥海小区2栋一台在用客梯(使用登记证编号:梯11粤ND0177(20))开展维保作业的过程中,既未按规定对电梯采取停用管控、现场安全防护等保障措施,也未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等实质性维护保养作业,全程仅对电梯的维保记录表、维保公示牌进行了填写更新。在当事人与电梯使用单位签订的电梯维保合同中,约定维保费用为370元/台/月,结算方式为按季度支付,故此次违法维保的违法所得难以单独认定。
处罚依据: 当事人在电梯的维保过程中,仅对电梯的维保记录表、维保公示牌进行了填写更新,无其他实质维保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和第(五)项:"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按照维护保养合同以及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维护保养质量,履行下列安全管理义务:(三)在维护保养期间采取围蔽、警示等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意外发生;(四)至少每十五日对电梯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等维护保养工作,并经使用管理人签字确认;(五)在维护保养结束前对维护保养质量进行复核;"的规定,依据《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8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3.8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8/25
公示截止期: 2026/11/25
处罚机关: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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