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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陆丰市东海荣尾烟酒商行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41581MA5756XB65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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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倪伟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陆烟处〔2026〕第06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二条和《国家烟草专卖局、邮电部关于恢复烟草及其制品邮寄业务的通知》(国烟专〔1993〕7号)第二条
违法事实:
2026年6月3日13时35分,根据群众举报线索,陆丰市烟草专卖局联合陆河县烟草专卖局,经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告知当事人倪伟新相关权利和义务后,对其位于广东省陆丰市东海街道寨仔新村五巷1号的一所仓库进行检查,现场依法查获涉嫌未在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的卷烟:中华(硬)650条、利群(新版)700条等合计12个品种6775条。现场查获2个快递包裹,在当事人倪伟新的见证同意下拆封,在单号为772065413207869的快递包裹内发现有国产卷烟:红双喜(硬上海)18条、双喜(硬晶彩好日子)4条、牡丹(红中支)9条,合计3个品种31条。在单号为772065354008055的快递包裹内发现有国产卷烟:红双喜(硬上海)40条。上述卷烟合计14个品种6846条。经初步调查,涉案卷烟及包裹均为当事人倪伟新所有,当事人倪伟新(身份证号:441522***********3)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许可证号:441581187162),该批卷烟无合法来源证明,其中部分卷烟32位码显示来源地为河南省、安徽省等地,其余部分卷烟的32位码都已经被刮掉了,无法识别来源地。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二条和《国家烟草专卖局、邮电部关于恢复烟草及其制品邮寄业务的通知》(国烟专〔1993〕7号)第二条的规定。为了进一步做好案件的调查取证,经局领导批准同意,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编号为:44N3002330),并告知当事人7日内到陆丰市烟草专卖局稽查五中队接受调查处理。以上检查均有拍照记录。我局依法立案后查实,涉案卷烟14个品种6846条为当事人倪伟新所有,倪伟新持有我局核发的有效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从2026年3月31日起至2029年3月31日止,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号为441581187162。涉案卷烟是当事人向一个四十岁左右的男子和门店陆续收购,囤放于仓库;快递包裹是从朋友圈陌生账号订购,用于转卖赚差价,尚未进行销售就被我局查获。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卷烟的合法有效的购进证明及价格证明,同时,涉案卷烟经抽样送广东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定真伪,鉴定结论均为真品卷烟,涉案卷烟均属于真品国产卷烟,属于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烟草专卖品和超限量邮寄或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烟草专卖品。经广东省汕尾市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品价格管理领导小组根据《广东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发布2026年度全省涉案烟草专卖品价值估算的价格计算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烟计﹝2026﹞1号)等有关规定进行核价,涉案卷烟价值为人民币1234800元。另经核实,当事人一年内未因违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行为被我局或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处罚。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1.现场笔录。2.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3.广东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卷烟、雪茄烟鉴别检验报告。4.询问笔录。5.照片。6.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复印件。7.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8.涉案物品核价表。9.涉案卷烟32位码情况登记表。10.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1.仓库权属证明复印件。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二条和《国家烟草专卖局、邮电部关于恢复烟草及其制品邮寄业务的通知》(国烟专〔1993〕7号)第二条的规定,构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超限量邮寄或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违法行为,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四)项和《广东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权管理办法》(粤烟法﹝2023﹞9号)附件1:广东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执行标准序号9第三阶次、序号4第三阶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1、依法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9%以上10%以下的罚款。2、处以违法邮寄、携带的烟草专卖品价值4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四)项和《广东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权管理办法》(粤烟法﹝2023﹞9号)附件1:广东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执行标准序号9第三阶次、序号4第三阶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1、依法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1225900元10%的罚款,即罚款122590元。2、处以违法邮寄的烟草专卖品价值8900元40%的罚款,即罚款3560元。
罚款金额(万元):
12.615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8/21
公示截止期:
2029/08/21
处罚机关:
广东省陆丰市烟草专卖局
数据来源单位:
广东省陆丰市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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