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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海丰县城东镇沐思美学服务中心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41521MABPTNPR0N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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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李爱如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海卫医罚〔2026〕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未经备案,不得开展诊疗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医疗机构依法取得执业许可证"
违法事实:
2026年6月10日接到局转来《受理各种督(移交)办案件及群众来电来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市民反映城东镇沐思美学服务中心,无证非法行医,违规开展激光脱毛医疗美容项目的事项。现依据我单位职能依法进行调查:1.该服务中心持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营业。2.该服务中心设置美容床2张。3.现场检查该服务中心,发现场所内有顾客消费登记本2本、美容点痣扫斑笔1支、圆晶体纳米晶片10支、舒曼眉眼唇辅助剂2支、针灸针8支、一次性注射器1支、匠心之作纹饰修护素1板、标有Germantechnology、810nm、Laser激光的脱毛仪1台、拉杆箱式激光洗眉机1部。4.该服务中心现场无法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海丰县城东镇沐思美学服务中心(李爱如)涉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证据确凿,情况属实。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和《广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没收涉医药械;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捌佰柒拾陆元整(¥876.00);4、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罚款金额(万元):
5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876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8/21
公示截止期:
2027/08/21
处罚机关:
海丰县卫生健康局
数据来源单位:
海丰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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