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公示_行政双公示
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海丰县梅陇镇鑫银琪顺运输户(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41521MAKGH62Q2T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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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杨银琪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汕海交罚[2026]00139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2026年7月22日14时55分,我执法队在G228国道中国石化联丰加油站路段巡查时,发现粤N56988牵引粤P4523挂重型半挂车满载细沙在公路行驶。经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为71.18吨。该车型为六轴汽车列车,法定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为49吨,超限22.18吨。牵引车所属业户为海丰县梅陇镇鑫银琪顺运输户(个体工商户)。该行为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全电子汽车衡称量单和视频资料等证据证实。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11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1.1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7/23
公示截止期: 2027/07/23
处罚机关: 海丰县交通运输局
数据来源单位: 海丰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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