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公示_行政双公示
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陆河县城新明士多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41523MA54EN5E5E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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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彭新明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陆河烟处﹝2026﹞第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2026年5月12日,陆河县烟草专卖局通过12345平台接到群众举报,称位于陆河县实验中学旁边九益士多店有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的行为。2026年5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与举报人取得联系,举报人称其孩子(未满18周岁)5月12日曾在该店购买过卷烟双喜(硬01)一支,以现金方式支付。随后经请示领导批准同意,我局专卖执法人员经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义务后,依据举报线索对该店依法开展检查,该店铺位于陆河县河田镇城南社区九花塘村,店铺招牌名称为"九益士多店",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许可证号为:441523103153),店铺负责人为彭新明且其在现场。通过现场检查及询问,彭新明当场承认5月12日有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双喜(硬01)一支,并收取其现金1元,且当时未要求疑似未成年人出示身份证明。当事人彭新明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涉嫌构成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违法行为。为进一步做好调查取证工作,执法人员依法对相关情况进行记录、询问并开展后续核查。现场检查及询问过程已依法进行拍照、记录。我局依法对此案立案后查实,当事人彭新明的经营地址是陆河县河田镇城南社区九花塘村,企业(字号)名称为"陆河县城新明士多店",店铺招牌为"九益士多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441523MA54EN5E5E,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许可证号:441523103153,有效期至2028年05月31日)。该店铺经营负责人彭新明于2026年5月12日中午12时30分左右,在难以判明一名消费者是否未成年人,且没有要求该消费者出示身份证件,未对该未成年人消费者进行劝阻警示并停止出售卷烟的情况下,向该未成年人消费者销售了一支双喜(硬01),共计一支卷烟,销售金额1元。另经调查核实,当事人一年内没有被我局或者其他执法机关处罚过。上述事实有:1、现场笔录;2、当事人询问笔录;3、现场照片、当事人身份证照片、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照片,工商营业执照照片;4、未成年人户口本相片、未成年人监护人身份证相片;5、未成年人消费者询问笔录为证,且当事人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本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内容: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元,并处以销售金额1元10倍的罚款,即罚款金额合计人民币1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001111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001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6/18
公示截止期: 2029/06/18
处罚机关: 广东省陆河县烟草专卖局
数据来源单位: 广东省陆河县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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