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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陆河县惠康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523758322230Y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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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彭康宏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陆河)文综罚字〔2026〕F-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违法事实:
2026年4月28日,陆河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上级转办线索,对微信公众号"惠康旅游"(认证主体:陆河县惠康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进行网络远程勘验,发现该公众号分别于2026年2月25日、4月16日、4月17日发布了3条涉及香港、澳门的包价旅游产品推文。2026年5月7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陆河县惠康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经营地址:广东省汕尾市陆河县陆河大道1号)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持有《营业执照》及《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L-GD00733),许可经营范围为境内旅游、入境旅游,不含出境旅游业务。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微信公众号内已无法搜索到上述涉港澳推文,后台操作记录显示已被自行删除。现场未发现出境旅游合同、相关凭证及报名记录。现场负责人邓春梅承认上述推文由该公司发布,但无旅游者报名,未产生经营收入。2026年05月09日,我局经法定程序呈批对本案以普通程序立案调查。2026年05月13日、2026年05月19日,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彭康宏委托邓春梅前来接受调查询问,经两次调查询问,邓春梅(受委托人)进一步确认:上述推文由其本人编辑发布,公司无出境旅游资质,相关旅游产品未实际成团,无违法所得。当事人近两年内无同类违法行为记录。本案直接负责主管的人员为邓春梅综上,当事人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九条,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相关证据1.《网络远程勘验笔录》((陆河)文综远勘字〔2026〕1号)及勘验光盘;证明当事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涉港澳包价旅游产品推文的时间、内容及主体信息。2.《现场检查笔录》((陆河)文综检(勘)字〔2026〕28号)及执法记录仪视频光盘;证明当事人经营场所实际情况、证照情况、涉案推文已被删除、无出境旅游合同及凭证。3.《调查询问笔录》(第1次,2026年5月13日);证明邓春梅受委托接受调查,承认发布涉案推文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为邓春梅,公司无出境资质,无旅游者报名,并说明经营地址变更情况。4.《调查询问笔录》(第2次,2026年5月19日);证明当事人进一步提交《情况说明》及银行流水,佐证无违法所得。5.《营业执照》及《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及许可经营范围不含出境旅游业务。6.现场检查照片、执法证件出示照片、行政检查二维码核验记录;证明执法程序合法、现场情况真实。7.当事人提交的广东乐观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情况说明》及银行流水;证明涉案旅游产品未招徕到旅游者,无经营收入。8.授权委托书、邓春梅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彭康宏身份证复印件;证明被询问人身份及委托关系合法有效。
处罚依据:
当事人未经旅游行政部门许可在其认证的公众号"惠康旅游"上发布出境包价旅游产品推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应当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处罚类别:
罚款;责令停产停业
处罚内容:
1.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2.责令停业整顿五日(自2026年6月9日起至2026年6月13日止)
罚款金额(万元):
1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6/08
公示截止期:
2026/09/07
处罚机关:
陆河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数据来源单位:
陆河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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