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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汕尾市城区塔兴食品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41502MA4XRY6N0Q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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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陈展塔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汕尾烟处﹝2026﹞第28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违法事实:
2026年4月20日,我局专卖执法人员经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告知相关权利和义务后,对汕尾市城区五十米大道南段一栋26号(自主申报)持证户陈展塔(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号:441501108353,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1502MA4XRY6N0Q)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查获卷烟:中华(硬)9小盒,共计1个品规9小盒卷烟,为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卷烟的合法有效购进证明。鉴于上述事实和证据,我局认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广东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权管理办法》(粤烟法〔2023〕9号)附件1:广东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执行标准序号10。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处以违法销售总额405元20%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81元,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中华(硬)9小盒,共计1个品规9小盒卷烟公开销毁。
罚款金额(万元):
0.0081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405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6/04
公示截止期:
2027/06/04
处罚机关:
广东省汕尾市烟草专卖局
数据来源单位:
广东省汕尾市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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