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公示_行政双公示
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汕尾市全明百货超市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502MAE2TR9Q6D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
法定代表人: 陈付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汕尾烟处﹝2026﹞第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违法事实: 2026年2月5日,我局专卖执法人员经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义务后,对汕尾市城区海边街丽景苑对面A1地块01号(自主申报)持证户汕尾市全明百货超市有限公司(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号:441502208913,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502MAE2TR9Q6D)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查获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卷烟:利群(蓝天)1条、芙蓉王(硬中支)1条共计2个品规2条卷烟,其中利群(蓝天)1条的32位码为非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标识(5021233*********N*YC35**********),其余1条卷烟的32位码已被刮去,无法识别。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卷烟的合法有效购进证明,经抽样检验,均为真品卷烟。鉴于上述事实和证据,我局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和《广东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权管理办法》(粤烟法〔2023〕9号)附件1:广东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执行标准序号9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460元5%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23元。
罚款金额(万元): 0.0023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4/08
公示截止期: 2027/04/08
处罚机关: 广东省汕尾市烟草专卖局
数据来源单位: 广东省汕尾市烟草专卖局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