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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深圳时代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152861884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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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戴家义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汕市区人社罚字〔2026〕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
违法事实:
兹因劳动者反映该单位拖欠其劳动报酬张纯桥27000元、叶胜华15000元。我局对该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于2025年11月4日依法对该单位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公告》,通知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欠薪案件,该单位逾期不接受调查和配合处理。2025年11月27日,我局依法通过汕尾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公告》,通知该单位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欠薪案件,该单位逾期仍不接受调查和配合处理。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前款规定公告通知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仍不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的,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以逃匿方式拖欠工资的有关规定处理",视同该单位以逃匿方式拖欠工资。2025年12月17日,我局向该单位开具《劳动保障监察举证通知书》(汕市区人社监字〔2025〕88号),限该单位在三日内进行举证,但该单位逾期未进行任何举证。2025年12月26日,我局依法向该单位开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汕市区人社监字〔2025〕88号),责令该单位在2026年1月5日前足额支付张纯桥工资27000元、叶胜华工资15000元,但该单位至今未按指令书支付工资。2026年1月14日,我局向该单位开具《行政处理告知书》(汕市区人社监字〔2025〕88号),告知了我局拟作出责令该单位足额支付张纯桥工资27000元、叶胜华工资15000元的处理决定。该单位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2026年1月27日,我局向该单位开具《行政处理决定书》(汕市区人社监字〔2025〕88号),作出责令该单位足额支付张纯桥工资27000元、叶胜华工资15000元的处理决定。该单位逾期未履行处理决定。
处罚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根据该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修订版)》第十条,该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情节较轻处罚裁量档次,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等有关规定,决定对该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5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4/01
公示截止期:
2026/07/01
处罚机关:
汕尾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数据来源单位:
汕尾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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