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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深圳市天湖消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EJ78Y0Y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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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毛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海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违法事实:
2026年3月18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对海丰县海城镇尚书学校(地址:海丰县海城镇文津社区文化公园旁;法定代表人:吴娘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41521MJK836006N)的服务机构深圳市天湖消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开展消防执业活动中,存在未在经其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处罚依据: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第三十条之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2026年3月18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对海丰县海城镇尚书学校(地址:海丰县海城镇文津社区文化公园旁;法定代表人:吴娘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41521MJK836006N)的服务机构深圳市天湖消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开展消防执业活动中,存在未在经其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以上事实有(编号:〔2026〕第0046号)《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消防监督检查记录》、(海消技改字〔2026〕第0007号)《责令改正通知书》、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照片和执法视频等证据证实。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第三十条之规定,给予深圳市天湖消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0.3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3/31
公示截止期:
2027/03/31
处罚机关:
海丰县消防救援大队
数据来源单位:
海丰县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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