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公示_行政双公示
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深圳市金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GAX7340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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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谢家辉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汕市区自然资执法(罚)〔2024〕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违法
违法事实: 经查,深圳市金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2023年期间在汕尾市城区红草镇径口村东侧林地开展“500千伏粤东中南通道改造工程(汕尾城区段)”部分路段的工程施工时,占用林地建设临时施工便道,导致林地毁坏。经我局和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第三方公司现场核查,并扣除经审核审批用林面积,被毁坏的林地面积为3071平方米,原地类为乔木林地,林地权属为集体,林种为水土保持林,森林类别为省级公益林地,林地保护等级为Ⅱ级。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林地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处以罚款人民币 442224 元(大写:肆拾肆万贰仟贰佰贰拾肆元整,即处以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 3 倍的罚款,对于被毁坏的 3071 平方米林地予以每平方米 144 元的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44.2224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9/29
公示截止期: 2027/09/29
处罚机关: 汕尾市城区自然资源局
数据来源单位: 汕尾市城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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