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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汕尾市陆河县大康润百货店(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41523MACYCH2N27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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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彭成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陆河烟处﹝2026﹞第7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违法事实:
2026年01月26日16时27分,我局专卖执法人员经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义务后,对汕尾市陆河县河田镇河东碧桂园6-7号商铺持证户彭成样(许可证号:441523103323)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查获卷烟:金圣(滕王阁·紫光)2条,共计1个品种2条卷烟,卷烟的32位码都已经被刮掉、无法识别,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卷烟的合法有效购进证明,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因现场无法辨别卷烟真伪,需要送检鉴定,为了进一步做好调查取证,我局专卖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取证,并经局领导审批同意后,依法对上述卷烟进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编号为:44N7001842),并将"送达"联交给当事人,告知当事人七日内到我局接受调查处理。以上检查均有拍照记录。涉案卷烟经抽样送广东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定为真品卷烟,当事人对以上结论无异议。结合检验报告结论以及其他证据,我局依法认定上述卷烟属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卷烟。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300元5%的罚款,即罚款金额合计人民币15元。
罚款金额(万元):
0.0015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2/12
公示截止期:
2026/08/12
处罚机关:
广东省陆河县烟草专卖局
数据来源单位:
广东省陆河县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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