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公示_行政双公示
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汕尾市城区香阁烟雨百货店(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41502MA55U4G900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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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欧桂艳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汕尾烟处﹝2026﹞第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违法事实: 2026年1月19日,我局专卖执法人员经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义务后,对汕尾市城区汕尾市城区凤山街道香洲西路北侧明珠广场地上第一层2754F1F0002号铺位(自主申报)持证户欧桂艳(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号:441501108008,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1502MA55U4G900)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查获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卷烟:黄金叶(商鼎)2条、黄金叶(爱尚)2条、中华(双中支)22条等,共计66个品种267条卷烟,卷烟的32位码部分显示为:5110739***********YC330*01******、5111334**********ZYC330*01******、6010420833169008ASYC52040212063等,大部分已被人为损毁,无法识别来源地。(详见涉案卷烟32位码情况登记表),当事人欧桂艳不在场,其雇员陈绮格为现场负责人。现场负责人无法提供上述卷烟的合法有效购进证明,经抽样检验,均为真品卷烟。鉴于上述事实和证据,我局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111360元9%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10022.40元。
罚款金额(万元): 1.00224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2/12
公示截止期: 2027/02/12
处罚机关: 广东省汕尾市烟草专卖局
数据来源单位: 广东省汕尾市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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