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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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徕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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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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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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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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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2801MA7NFXDC3K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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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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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德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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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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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市区自然资执法(罚)〔202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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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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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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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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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徕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于2023年在汕尾市城区红草镇径口村东侧山地(汕尾大道中东侧)开展“550千伏粤东中南通道改造工程项目(汕尾城区段)”部分路段的塔基施工时,占用林地修建临时施工道路,导致林地毁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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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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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林地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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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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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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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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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人民币壹拾陆万陆仟捌佰肆拾捌圆整(¥166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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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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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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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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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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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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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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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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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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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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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城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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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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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城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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