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5-08|来源: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专栏: 本地动态,诚信建设万里行
关于进一步深化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通知
市直(驻汕)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发改规〔2026〕3号),推动信用报告更全面、准确地反映主体信用状况,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行44个领域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
自2026年6月1日起,各有关单位要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的通知要求,全面推广落实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进一步将覆盖领域由原40个扩展至44个,将报告内容由仅证明“无违法违规”升级为“有无违法违规”。
二、明确报告主要调整内容
(一)扩大覆盖领域
由原40个领域增至44个领域,新增城市管理、电信监管、烟草专卖、海洋综合执法4个领域。
(二)调整报告内容
从原“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升级为“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此前仅无违法违规记录方可开具证明;现无论有无违法违规记录,均可开具报告,报告中会如实提示相关记录信息。
(三)扩大申请对象
在原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基础上,增加自然人作为申请对象。
(四)完善报告样式
专项信用报告包含基础信息和违法违规信息。基础信息与“信用广东”平台现有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保持一致;违法违规信息更加细化,包含部分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未体现的内容。
三、加强信用数据归集
各领域责任单位应按照“谁产生、谁负责”原则,全面组织本领域数据归集报送工作,将本单位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信息通过“信用汕尾”平台全量报送,并对数据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确保应归尽归、全量共享。新增领域涉及单位需于2026年5月10日前,完成对2021年以来产生的相关信息进行全面归集并逐一核实。
四、规范异议数据处理
对于“信用广东”平台下发的需要溯源核实的异议数据,各单位需及时接收、核实与反馈,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准确完成处理,不得推诿或超期。同时,数源单位要强化数据报送后的跟踪管理,一旦发现已上报的数据存在主体认定错误、事实不符、处罚决定已撤销或公示期限有误等情况,应主动发起异议申诉,及时修正或删除错误信息,切实保障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和信用数据的准确性。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