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公示_行政双公示
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海丰县可塘镇玉轩珠宝厂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41521MACH774FXH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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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张维维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汕环海丰罚决字〔2024〕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排污登记。
违法事实: 该厂存在未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排污登记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五条、第六条、《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中附件1:《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第八章“其他污染防治类”第四十三项“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依照规定填报排污信息”§8.43裁量标准以及《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一条第一项、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处罚款人民币4千元(大写:肆仟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 .4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6/19
公示截止期: 2027/06/19
处罚机关: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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