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公示_行政双公示
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汕尾市城区香阁烟雨百货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41502MA55U4G900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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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欧桂艳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汕尾烟处﹝2024﹞第69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违法事实: 2024年9月9日,我局专卖执法人员经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义务后,对汕尾市城区香洲西路北侧明珠广场地上第一层2754F1F0002号铺位持证户欧桂艳(许可证号:441501108008)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查获卷烟:南京(细支九五)2条、南京(九五新版)4条、黄鹤楼(硬平安)2条、中华(金中支)4条等,共计104个品种333条卷烟,其中中华(细支)、真龙(凌云)、云烟(流金印象细支)等10个品种22条卷烟的32位码非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标识,其余南京(细支九五)、黄鹤楼(硬平安)、中华(软)等94个品种311条卷烟的32位码已被刮去,无法识别。经抽样检验,均为真品卷烟,总案值122890元。鉴于上述事实和证据,我局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122890元9.5%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11674.55元。
罚款金额(万元): 1.167455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4/11/27
公示截止期: 2027/11/27
处罚机关: 广东省汕尾市烟草专卖局
数据来源单位: 广东省汕尾市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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