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公示_行政双公示
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海丰县梅陇曼依宝石厂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41521MA53QG9600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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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吴家煦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汕环海丰罚决字〔2024〕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
违法事实: 该厂存在切割工艺废水排放口水质悬浮物、色度分别超标4.43倍、1.0倍,pH值超过pH值上限0.5个pH值单位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五条、第六条、《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中附件1:《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第二章“水污染防治类”第七项“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2.7.1裁量标准、《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处罚款人民币11.5万元(大写:壹拾壹万伍仟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 11.5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6/19
公示截止期: 2027/06/19
处罚机关: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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