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公示_行政双公示
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海丰县联兴顺货物运输户(朱巧棉)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41521MABUAB8G07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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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朱巧棉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陆交罚〔2024〕00127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违法事实: 2024年06月17日10时10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陆河县上护卸货场对粤N86634重型自卸货车进行过磅,驾驶员为叶燕平,车上载有石粉,从陆河县新田华泰沙场运输至溪东碧桂园。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该车辆粤N86634的货厢栏板高度为1300mm,与证件数据及原车核定标准数据不符(限值1200mm),发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海丰县联兴顺货物运输户(朱巧棉)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粤N86634)的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5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6/20
公示截止期: 2027/06/20
处罚机关: 陆河县交通运输局
数据来源单位: 陆河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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