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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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信诚商业连锁有限公司信诚商场凤苑路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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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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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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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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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5006730547169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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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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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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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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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烟处﹝2024﹞第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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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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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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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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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0日,经群众举报,我局专卖执法人员经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义务后,对汕尾市区四马路77号一、二楼持证户汕尾市信诚商业连锁有限公司信诚商场凤苑路分店(许可证号:440631004449)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查获卷烟:中华(硬)100条、芙蓉王(硬)100条、钻石(荷花)15条、双喜(花悦)15条等,共计19个品种495条卷烟, 卷烟的32位码都已经被刮掉了,无法识别。经抽样检验,均为真品卷烟,总案值162300元。鉴于上述事实和证据,我局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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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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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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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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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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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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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事人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162300元9.5%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15418.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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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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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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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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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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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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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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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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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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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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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汕尾市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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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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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汕尾市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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