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使用传统执行手段陷入僵局,陆河县人民法院(简称“陆河法院”)运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成功促使被执行人胡某主动现身,全额清偿了拖欠广东某科技有限公司的买断款,实现了案件高效执结。
起初,胡某因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支付义务,被广东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陆河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胡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责令被执行人胡某支付费用,但被执行人胡某始终未履行义务。
随后,法院多方查找,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财产。鉴于被执行人胡某为外省户籍且行踪无法确定,申请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陆河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正当该案陷入僵局之际,被执行人胡某主动与案件执行干警联系,称其被限高后购买高铁票受阻,请求解除对其的失信惩戒措施。经过执行干警的释法明理,胡某表示愿意立即履行全部义务。
随后,胡某主动履行了全部执行款,执行干警依法解除其所有限制措施,该案顺利执结。
这一案例不仅彰显了法律执行的威慑力,也生动诠释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果。本案中,陆河法院充分运用失信联合惩戒手段,促使被执行人主动联系陆河法院履行义务,保障了案件的顺利执行,取得了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