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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出台 优化公共资源交易环境 助推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3-05-08|来源: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专栏: 本地动态

        汕尾日报讯 (见习记者 高晴晴) 近日,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局等10部门以规范性文件形式联合印发了《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6章28条,对信用信息的来源和范围、信用评价及结果公开、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以及法律责任等进行规定。

  《办法》规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平台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以及公共资源交易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业务系统对接,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交互和共享相关信用信息。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和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用评价结果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开展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项目发起方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应当主动查询相关主体的信用信息,主动使用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用评价结果,将评价结果作为参与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评标评审、定标依据,具体分值比例由项目发起方在交易文件中载明。值得一提的是,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为AA等级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可以享用相应的激励措施。

  《办法》明确,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平台归集、记录的信用信息,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的信用状况作出评估,并以信用分数和信用等级形式展示应用。信用等级以信用评分为基础,共分为AA、A、B、C、D五个等级。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通过大数据平台将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用评价结果共享至“信用汕尾”及各行业信用平台。

  《办法》的出台进一步优化了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的诚信体系,建立完善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制度,为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交易环境、创新监管体制机制、健全制度规则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对打造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一流营商环境,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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