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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容忍!汕头汕尾拉起“欠薪”警戒线

发布时间:2024-08-15|来源:广东人社|专栏: 省内动态,本地动态,诚信建设万里行



按时足额获得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最关心的权益。近年来,广东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扎实推进欠薪治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持续打击欠薪违法行为,坚决查处了一批欠薪案件。

为充分发挥案件警示震慑作用,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选取了一批欠薪违法行为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本期来看看汕头、汕尾公布的新一批典型案例。

 

汕头市

 汕头市   

金平区某贸易公司拖欠员工工资案

2024年2月,投诉人汤某、倪某等3人到汕头市金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场投诉,反映在汕头市某贸易有限公司拖欠3人2022年3月至2024年2月工资款共计逾5万元。

2024年2月-3月,金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公司经营地点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等文书,但该公司逾期拒不支付,且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者在公告期限内均未出面解决欠薪事宜。

 

2024年4月,金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该贸易公司、实际经营者陈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汕头市公安局金平分局。2024年6月,该公司向3位工人结清工资。

 

澄海区某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23年10月,澄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投诉,反映汕头市某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拖欠员工工资。经查,该公司拖欠5名员工工资共计8.15万元。

2023年12月8日,澄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该公司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该公司限期支付员工工资,但公司逾期未改正。期间,经现场张贴和人社部门门户网站发布公告,通知公司法定代表人到场接受调查,但法定代表人在公告期限内未出面解决欠薪事宜,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

2024年1月15日,澄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4年1月27日,公安机关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对该公司立案调查。2024年3月31日,该公司支付员工工资。

 

潮阳区某供应链管理公司拖欠工人工资案

2023年4月11日,潮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投诉,反映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拖欠工人工资。经查,该公司拖欠5名工人2022年11月至2023年2月工资共计73401.05元。2023年5月16日,潮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该公司限期支付员工工资,但该公司逾期未改正,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

2023年6月2日,潮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3年6月18日,公安机关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对该公司立案调查。2023年9月18日,该公司结清全部拖欠工人工资。

 

潮阳区某纺织公司拖欠工人工资案

2023年10月16日,潮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投诉,反映某纺织有限公司拖欠工人工资。经查,该公司拖欠81名工人2022年10月至12月工资共计约84万元。2023年10月31日,潮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该公司限期支付员工工资,但该公司逾期未改正,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

2023年11月23日,潮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3年11月25日,公安机关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对该公司立案调查。2023年11月29日,该公司结清全部拖欠工人工资。

 

潮南区某供应链管理公司拖欠工人工资案

2023年3月,潮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15名劳动者投诉,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拖欠工资共19.5万元,其法定代表人不明去向。经查,该公司于2021年9月成立,主要经营蔬菜等生活日常用品的配送,2023年3月停止经营。

2023年4月11日,潮南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支付员工工资,但该公司未按要求落实整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

2023年4月28日,潮南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法将该案件移送市公安局潮南分局立案查处。2023年9月13日,该公司结清全部拖欠工人工资。

 

汕尾市

 

汕尾市城区某公司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案

2023年9月4日,汕尾市城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接到叶某贵、刘某平等劳动者投诉,反映汕尾市某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拖欠叶某贵、刘某平等10名劳动者工资190970.79元。经查,反映的欠薪问题属实。

 

2023年12月25日,汕尾市城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下发《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该公司逾期未执行。2024年1月24日,汕尾市城区人社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2024年3月27日,迫于公安机关追捕压力,汕尾市某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到汕尾市公安局城区分局投案。2024年4月3日,在汕尾市城区人社局和汕尾市公安局城区分局的配合工作下,汕尾市某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了叶某贵、刘某平等10名劳动者被拖欠的全部工资。

* 相关法律法规: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审查并作出决定。

 

汕尾市海丰县某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案

2023年10月,海丰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接到投诉,反映海丰县某工地项目存在拖欠工人工资问题。经查,该项目共拖欠32名工人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期间的工资共36.5935万元。

2023年11月8日,海丰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依法向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下发《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该单位逾期未执行。

2024年1月5日,海丰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向该单位下发《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依法将该单位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 相关法律法规: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支付工资,逾期未支付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作出列入决定,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下简称当事人)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一)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

(二)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对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当事人,由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汕尾市海丰县某服装加工厂因欠薪拒不改正被行政处罚案

2023年4月11日,海丰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接到投诉反映某服装加工厂存在拖欠工人工资问题。经查,该服装加工厂拖欠10名工人2022年7月至12月的工资共计8.8422万元。

2023年6月15日,海丰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下发《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该厂逾期未执行。

2023年7月4日,海丰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下发《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经责令改正拒不支付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 相关法律法规: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视情节轻重,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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