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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守信“红名单”享多重激励,湖南科研诚信管理新规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4-01-04|来源:长沙晚报|专栏: 国内动态,红名单制度建设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2月31日讯(全媒体记者 徐运源)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近日,湖南省科技厅会同十四部门修订印发《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湖南省科研诚信建设,规范财政资金科研项目的诚信管理工作。新规完善了严重失信行为具体情形,删除了失信行为调查与惩戒内容,新增了科研诚信数据管理规定等,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科研项目实行全过程诚信管理

办法适用湖南省财政性资金设立的自然科学领域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以下统称科研项目)的科研诚信管理。适用对象为参与科研项目组织管理和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包括项目参与人员、咨询评审专家、科技服务工作人员等自然人,以及项目受托管理机构、项目承担单位、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等法人机构。

湖南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解读说,加强科研项目诚信管理制度建设,将科研诚信要求落实到项目指南凝练、申报推荐、评审立项、项目实施、绩效评价、监督评估、结题验收和成果发表等管理全过程。

全面实施科研项目诚信承诺制,责任主体在参与科研项目组织管理和项目实施,以及发表科研成果过程中,应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

强化科研项目科研诚信审核,将具备良好诚信状况作为参与各类科研项目,获得相关资格或予以立项的必备条件,对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主体实行“一票否决”。

科研失信行为分级分类记录

科研诚信记录是申报与审批科研项目的重要依据,采集与记录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守信记录和失信记录。

失信记录根据不同的失信行为情形,区分为一般失信、严重失信和特别严重失信3类,其中:违反相关管理规定或任务书约定的为一般失信行为;发生严重学术不端、违规、违纪或违法,且造成负面影响或财政资金损失的为严重失信行为;涉及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科技伦理违规行为,受审计、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等部门查处等情形的为特别严重失信行为。

科研诚信记录结果应用坚持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对列入守信“红名单”的责任主体,可享主管部门给与的多重激励措施,比如申报科研项目、参与评审咨询活动、承担科技服务事项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减少或免除中期评估、监督检查;授权更多项目过程管理权限;适当增加科技管理业务工作经费、咨询费等。

勤勉尽责仍不能完成项目的,可予以免责

办法同时明确,建立宽容失败的容错纠错机制,科研项目组织管理和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仍不能完成该项目的,经主管部门批准,予以免责,不再追究科研诚信责任。

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修复机制,失信责任主体调查中主动承认错误,调查期间主动纠正了失信行为;服从科研诚信惩戒处理,已经自觉履行处理决定,失信惩戒期限已过半;履行科研诚信管理要求,已基本消除失信行为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可以向主管部门申请信用修复。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采取书面核实、实地核实等方式,对失信责任主体失信纠正等情况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准予信用修复。

湖南省科技厅建立湖南省科研诚信管理信息系统,健全科研诚信信息采集、记录、汇交和应用等数据管理制度,实现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湖南省社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市州科研诚信管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为实现跨部门跨地区联合惩戒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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